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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建设管理的意见
作者:巴中城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74    更新时间:2015/11/30
    

巴委办发〔2012〕13 号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目标定位,有效破解巴中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瓶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

按照“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一体化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经营管理,把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成全市综合性投融资企业,成为全市省属、市属重点工程投融资主体、经营建设发展实体;把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成相对专业性的投融资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骨干水利工程、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和建设经营主体。

  二、明确发展目标

加快促进市本级优质资源整合、优质资产集聚、国有资本集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引导和激活优质社会资源,放大和提升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到2015年末,国投、交通、城建、水务等投融资公司资本金总额达到50亿元,总资产达到200亿元,净资产总额1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达1亿元以上。发行企业债券10亿元。为重点建设投融资150亿元,其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亿元,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0亿元,市水务建设有限公司30亿元,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30亿元。

三、充实资本配置

(一)衍生资产注入。鼓励市级投融资公司包装项目引资合作,实现收益除上缴财政外滚动注入;对市级投融资公司在公共公益设施建设中新增的土地按新增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到相应投融资公司,并直接确认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地类(用途);对市级投融资公司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资产部分滚动注入。

(二)存量资产注入。市政府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闲置土地及房屋资产、“非转经”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经评估后分期滚动注入市级投融资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信用等级。

(三)增资扩股注入。支持市级投融资公司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股,逐步实现投融资公司资本结构多元化。鼓励市级投融资公司加强与大中型企业联合,参与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开展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收购、产品理财、资产出售、委托贷款、投资参股或控股等方式,做大增量,培育投融资公司自身造血功能,充实和增大投融资公司注册资本。

(四)现金流量注入。凡国家和省下达以及市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项目性质和行业归口直接转入相应的投融资公司,增大公司现金流;财政对企业生产性投入的项目资金一律拨入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参股或控股方式投入相关企业,确保发挥使用权益和获取收益。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开选聘企业高管。市级投融资公司治理结构人数按其《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长由市国资委党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出方案,报市委批准后按程序选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国资委商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聘专职人员。

(二)实行政企、政事分离。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到公司兼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需继续留任的必须与行政职务脱钩,可保留公务员身份三年。期满后,根据其本人意愿和经营业绩决定是否留任。留任者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解聘者回原单位工作。

(三)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建立健全经营业绩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务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国资委要制定投融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下达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与企业签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把企业经营业绩与企业负责人的职务任免、薪酬奖惩挂钩。完成经营目标任务可获取对应薪酬,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解聘。

五、规范经营管理

(一)实行目标管理。投融资公司每年年初由董事会拟定年度投融资项目计划,市国资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投融资公司组织实施。

(二)实行重大经营活动报告制。一般经营事项由投融资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范围研究决定,报市国资委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企业资产(含无形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抵债、捐赠、转让、抵押、质押以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市委常委会审批。

(三)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充分征求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合理确定投融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标和收益收缴指标。通过经常性的预算检查和专项审计,控制资金流向,提高营运效率,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加强财务监管。建立健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和定期财务审计制度。投融资公司财务总监由市国资委委派,并实行定期交流。规范投融资公司财务、统计报表制度。

(五)规范资产处置。市国资委对投融资公司及下设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处置资产的授权额度在章程中明确,处置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资产转让影响到控股地位或完全退出须按程序由市国资委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六)规范用工管理。市国资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经营业绩,对投融资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控制,年初下达计划,年终考核考评。投融资公司用工实行全员聘用制,按《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关系。

六、落实部门职责

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制定以融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为主要内容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强监督,逗硬考核。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业监管和加快发展的职责,强化投融资公司基础管理、业务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投融资公司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投融资公司投融资项目储备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划转及监管、现金流量注入等方面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支持市级投融资公司发展用地和办理相关手续。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做好投融资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接与协调,提供金融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做好信用评级工作。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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