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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制定的首部检察“组织法”《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1673    更新时间:2021/5/11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 (保存地:中央档案馆)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条例规定,省、县、区三级设工农检察部,城市设工农检察科。地方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苏维埃机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保护工农群众的利益,正确地执行苏维埃的政纲及各项法律、法令。《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不仅规定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系统和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的任务,也规定了各级工农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人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首部检察“组织法”。(徐劲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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